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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宁乡县黄材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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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宁乡县黄材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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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讯详细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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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湖南省宁乡县黄材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招标通知 |
| 所属地区: |
湖南省 |
发布时间: |
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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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
工程名称:
宁乡县黄材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建设单位:
宁乡县黄材镇人民政府 所在市州:
长沙市 截止时期:
招标详情:
招标编号: HNJS2015-GC-0405宁乡县黄材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已经宁乡县发展和改革局宁发改投[2014]194号文件批准建设并核准为公开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我公司受宁乡县黄材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对该项目施工工程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报名。 一、工程概况1、建设单位: 宁乡县黄材镇人民政府2、项目名称: 宁乡县黄材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3、建设地点: 宁乡县黄材镇清洋村4、建设规模: 污水处理厂建设和污水管网铺设,污水处理采用接触氧化预处理+人工湿地工艺,按2000m3/d设计,HDPE壁波纹管铺设7.3KM。 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 项目规划总占地面积4258㎡,项目总投资994.8万元。 5、资金自筹以及上级财政专项资金。 6、计划工期: 120日历天。 7、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现行质量验收评定标准的合格等级。 8、保修要求: 按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令。 9、招标范围: 宁乡县黄材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施工(详见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在年检有效期内。 2、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4、拟任此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建造师及以上资格,且具备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技术负责人要求市政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6、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8、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的任职资格及配备数量应符合《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湘建建[2010]109号)、《关于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建建函[2010]373号)以及长住建发[2013]146号文件的要求最低配备不得低于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须具备相应的有效岗位证书,安全员还需具备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执业单位必须与投标人一致)。 所有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所有人员须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近六个月(2014年10月-2015年3月)的社保证明资料。 9、省外企业除满足以上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有效的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发出的《入湘施工登记证》,须提供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市场行为、质量、安全以及农民工工资兑付情况的证明原件。 10、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并提供由企业所在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 11、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符合上述条件且有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可于2015年5月8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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